注册资金怎么拿出来才不违法?
注册资金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股东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要合法地拿出注册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是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开销。公司的运营离不开各项费用的支出,像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等。这些支出都是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只要有相应的票据和凭证,证明资金的使用是用于公司经营,就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注册资金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合理的经营开支是被允许的。
第二种是股东的合法分红。当公司盈利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获得相应的分红。分红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只要分红的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从注册资金对应的盈利中拿出资金给股东分红就是合法的。
第三种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公司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或者发生重大亏损等原因,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但减资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经过这些法定程序后,将减少的资本返还给股东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将注册资金拿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合法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在处理注册资金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